侨力育出桃李芬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记晋江职业中专学校

    在晋江围头半岛上有一所“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学校”——晋江职业中专学校,不久它将迎来 50 周年校庆,向桥乡民众展示丰硕成果。在它 50 年的历程中,正是旅外乡亲的鼎力支持,才使它桃李芬芳。

    1954 年,金井桥联主席王昭备和理事们考虚到金井一带 63 个自然村,仅有一所毓英中学,无法满足华侨子女升学的要求,发动华侨捐资创办了“金井华侨子女文化补习学校”,这就是晋江职专的前身。

    办学之初困难重重,一时没有学舍,就借用西资岩名胜古寺,没桌椅动员学生自带,终于招收 200 余名华侨子女入学。

西资岩山高地峻,与金门隔海相望。那时,盘踞在岛上的国民党驻军,经常向围头半岛炮击骚扰。为师生安全起见,学校迁移丙州村,借用华侨王尚栖座双层楼房做校舍。学生发展到 500 多人,但仍满足不了华侨子弟入学要求。

    1958 年,经晋江县政府批准,更名为“金井华侨中学”。更名对华侨鼓舞很大,金井侨联乘此东风,发动石圳旅菲同乡会、坑口旅港侨领蔡建文各捐献一座平屋 5 间教室,科任旅菲华侨吕子英、寮头旅缅华侨谢福长合捐一座平屋 3 间教室。于是,学校从丙州迁到新市村,新市村农民献地 50 亩建校。

    “文革”期间,金井侨中几经分合,终于生存下来,迎来教育的春天。 1979 年 5 月,晋江地区师专在金井侨中增设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五个专业。 1981 年 8 月,学校改办为晋江职业高中, 1988 年 8 月经省教委批准升格为“晋江职业中专学校”; 1992 年,经国家教委认定为“省级重点中专职业学校”; 2000 年 3 月再经国家教委认定为“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学校”。

    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,旅外乡亲尊师重教,先后慨捐人民币 1000 多万元,使办学条件大大改善,学园面积增到 105.5 亩。原有岩条石建筑物,拆建为钢筋混凝土高楼。如今,校园里拥有宏伟壮观的蔡建文科学大楼、蔡吴淑贞图书楼、旅菲校友会尊师楼、综合大楼、学生宿舍楼等 12 幢,建筑面积 42600 平方米。还有灯光球场、 400 米跑道、“仪煌”校大门等等。  

   学校有一支雄厚的师资队伍,有配套较为齐全的教学设备。现有教师 150 人,大学本科学历的占 71% ,其中专业教师,具有会计师、注册会计师、工程师、程序员等双师型教师占 30% ,同时,长期聘请 10 多位大学教授、工程师担任部分课程。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精心育人的责任心和光荣感。

    学校从 1993 年以来,连续多次经福建省委、省政府评定为“文明学校”; 2003 年,经泉州市政府评定为“绿色学校”;国家劳动部和

 

社会保障部职业技术鉴定中心确定为“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”。

    学校拥有彩电实验室、电子组装室、物理实验室、现代通讯实验室、语音室、会计模拟实验室、现代办公设备实验室、多媒体电化教室、单片机实验室、电子阅览室和 600 多台先进型号电脑机房、电教网络等现代化教学设备。经省市确定为“全国计算机考点”、“珠算测试点”、“会计电算化教学点”、职业技能鉴定站“。因此,备受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信赖,生源数年年增加。全校现有学生 3200 多人,主要来自晋江市、石师市、鲤城区等地。

    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,坚持“以人为本,促进发展,服务社会”的办学宗旨。先后开办有财务会计、计算机应用、电子技术、商务、经贸英语、五年大专等 8 个专业。建校以来,已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中级技术人才 14052 人。毕业生就业率达 95% 以上。多数学生已成为工厂、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员、财务人员和领导骨干;有 40 多人担任科级以上干部和中学校长。如陈万里,现任龙岩市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。

    学校还根据社会需要,短期培训摩托车维修、服装缝纫、中英文电脑打字、电脑操作、电工技术、农机维修、家电维修、畜牧兽医等人员一万多人就业,服务社会,促进经济发展。

    近三年来,晋江职校学生,对口升入大学的 409 人,其中考入厦门大学、福建师大等大学一科的 20 人。

    学校有 51 次被晋江市、 21 次被泉州市、 10 次被福建省、 2 次被国家教委评为安全文明、教育技术、财务管理、党团支部、教育事业先进单位,并多次荣获省市中学生排球赛、广播体操赛等第一二三名。

    办学半世纪来,晋江职业中专各届领导、全体老师以辛勤耕作,精心育人的崇高品德,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成千上万,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。目前,该校正在积极筹办今年 10 月举行 50 周年校庆,笔者在此撰联祝贺:“秋水浇灌花朵盛开,雨露滋润校园飘香”。

 

 
学校获晋江市级以上表彰一鉴表
(1982-2007)